于凪if线囚于掌心的瓷娃娃(上)(1 / 2)
在于鸦出生前,于凪最钟爱的是棕棕——妈妈在超市买来的棕熊玩偶。尽管他算不上什么爱的结晶,宋茵在育儿方面的用心程度也显然是丈夫的n次幂,儿童绘本、拼音卡片、布玩偶、小赛车……这些事物里他最喜欢棕棕这个柔软的熊娃娃。于是他把棕棕摔在木地板上,用小剪刀砍下它的左臂、右臂、左腿、右腿,刺穿它的胸膛,划烂它的小脸。做完这一切后,莫大的满足和恐慌一同袭向这个四岁的孩子,他跑到妈妈面前哭诉棕棕受了伤。“怎么又弄坏了,是不喜欢这个吗?妈妈把它扔掉好了……”于凪连连摇头,抱紧方才还在被自己开膛破肚的玩具熊。不是的,正是因为喜欢棕棕,所以才剪破它,以确保它体内只有干净的棉花心脏。第二天于凪床边放着缝好的棕棕,针线强行延续了它的寿命,不过之后它还是死了——于鸦满月那天终于被医生允许出院回家,宋茵的骨灰盒正式入土,他也偷走打火机烧掉棕棕。把打火机放回卧室时,于凪看见了摇篮里的妹妹,小小一个闭着眼睛,安静得像个玩具娃娃。强烈的冲动涌上大脑,想把她从摇篮里抱起来,打开窗户扔下去,看她血肉模糊粉身碎骨。只因觉得她乖巧可爱,惹人喜欢。罪恶小手悄然伸向睡梦中的婴儿,可当真触碰到她柔软的脸蛋,于凪先前的变态想法又全钻了回去。戳一下,再戳一下,好软,好可爱……被戳醒的于鸦迷迷糊糊迎来了人生第一次和哥哥的四目相对,随后像每个睡眠被惊扰的婴儿那样放声大哭——妹妹和棕棕是不一样的,超市里买不到妹妹,针线盒不能缝补妹妹,她有心跳有呼吸,会眨眼还会哭。她是世界的珍宝,他想。或许是“哥哥”这个血缘身份带来的天性,保护欲占上风的头些年他很好地压抑着一切,教走路、教说话、洗香香、扎辫子、缝补衣服、讲睡前故事……面面俱到地当个温柔好兄长。可佯装无视不代表不存在,阴暗在太阳落山后便争抢着浮出水面渴求氧气,他也在夜晚肆意肖想。自罚的巴掌扇的不过是演给自己看的浅显愧疚,那些深层的欲望毫发无伤。悬在百会穴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摇摇晃晃似要落下,锁在抽屉里的潘多拉魔盒噔噔咚咚躁动不停,亚当夏娃的故事还差毒蛇和禁果,于是他渴求自己的伊甸园寸草不生。他若是个所谓的“天生坏种”无视纲常伦理,一切倒是会简单很多,可他不是。年岁越长他越清楚,按照所受的教育,自己绝对不可以像对待棕棕那样对待妹妹,也绝对不可以对妹妹动歪心思。以前她头发都是于凪给扎,毕竟他手巧,扎头发、缝衣服,做娃娃和做手工都算擅长。小时候给妹妹编辫子时他从未想过,有朝一日心底矛盾会恰如麻花辫的两股,一股叫嚣着要占有她操哭她射满她,另一股正当地谴责他怒斥他唾弃他。一直被强行压制的破坏欲悄悄寻了安身处,自顾自随青春期发展成性冲动,无人倾听无人干预,暗流纵横淌过羊肠小道,未曾想汇于主干之日即破闸毁坝之时。温馨的兄妹游戏到此为止。本来计划着要压抑一辈子,要做好亲手把她交给别的男人的准备——可真看到她与旁人过分亲密时,他多年的抑制触底反弹,如同狗血小说里绝尘一世最终却堕魔的仙尊。达摩克利斯之剑斩开头颅,脑水发黑令人反胃。潘多拉魔盒放出罪恶,希望却从指缝间溜走。亚当夏娃还是遵从了命运的走向,他要扮演盗火的普罗米修斯,日日忍受鹫鹰啄食。“乖一点。”蓄谋已久的监禁,一夜之间的变故,山间的小别墅,编造好的理由。她成了白纸黑字的精神病患者,他倒当上了关爱妹妹的好哥哥,一掷千金打造世外桃源,却也将她囚于这方寸之地。纤细手腕被拷在床头,她一时没反应过来,不解、困惑,可怜巴巴抬头望他。于凪笑得渗人,卡在她腰肢上的手不自觉用力,留下微红指痕,他的目光也不再掩饰,太过直白,仿佛要隔着衣物将她看穿。真漂亮啊,他暗叹。世俗高塔倾覆不过一瞬,血脉纽带才是永生相连,姑且将所谓规则道德抛之脑后,反正如今食之无味且算不上弃之可惜。情爱缱绻也微如草芥,毕竟哪来那么多情投意合的戏码?只要流着同样的血,就注定是要纠缠不清。于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,君子皮下豺狼淫欲。于鸦算是明白了他的意图,她一身病骨力气堪忧,也向来珍惜精力不做无用功,扭头不肯对视便成了最常用的手段。只是这次于凪却突然疯魔似的捏着她下巴将脸扳正,呢喃不停。“看着我看着我看着我看着我看着我……”哥哥好像真的疯了。
“看着我!”她被这一声近乎咆哮的哀求激得一抖,眼泪涔涔同他对视,仿佛隔着层薄雾。眼角被哥哥用指腹摩挲着擦去水渍,于鸦刹那间像回到失语的童年,嘤咛半天一个词儿也没说出口,竟埋在他怀里哭到睡着。改变悄无声息。绝食抗议就先把小嘴操开再灌吃的,不肯说话就逼得她呻吟哭泣不止。他有时狂暴如野兽,挺腰带起她整个人颤动得让人担心要散架,末了又装模作样吻她哄她,说什么都是哥哥的错。她体温向来偏低,肌肤白皙至冰冷,唯有在情事中被带动着强行加快血液循环时,那张小脸染上情欲,眼睫扑闪落下泪来,粉雕玉琢大概就是如此。床上的眼泪和淫水无法控制,被欺负狠了只能意识模糊地求饶,床下她依旧面无表情,像个精心熔铸的瓷娃娃,漂亮但易碎,不偏不倚坐在他淫秽欲念的正中央。于鸦惊讶哥哥温柔外皮下的本性,也同样诧异自己的身体竟逐渐适应这种淫靡——更没想到叁年后会亲手为这段荒诞情事画上血红色句号。被囚禁的第一千天,身体每况愈下,失去自由的鸦扑腾不了翅膀,她想嘶吼,想大声说:“我要哥哥和我一起去死。”可张嘴只能发出呜呜啊啊的呻吟。好在流淌于血脉的羁绊使他们无需语言便心意相通,于凪亲自为她递刀,瞳孔中写满兴奋,分明没有丝毫害怕。她反倒被这劲头弄得没力气,遂被他亲昵地捏着手腕,手把手将水果刀刺入心脏。某种程度上也算浪漫的殉情,血流得到处都是,铺天盖地的红。他感受着极致疼痛,心包填塞几近休克,脑部血氧供给不足,已看不清她的表情。所谓生命即将在几分钟内流逝,于凪这时候最担心的是被她看见死前的丑态——无法避免,除了寿终正寝沉睡千年,绝大多数死法都会留下丑陋的尸体。于鸦没哭,平静地伏在他大腿上,闭上双眼准备安眠,尽管血液沾湿头发,咸湿的铁锈味充斥鼻腔。“脏,别在这里睡……”很轻,很难听,濒死之人从喉咙里费力挤出来的话,他自己都听不真切。“不脏。”她终于找回声音,说出话来。明明在流血的是哥哥,自己却也觉得心脏撕裂般疼痛,身体最后的防线不再硬撑,完全卸力至连眼睛也睁不开。“哥哥晚安……”没有人醒来。【以下是一个旁观者视角的小叙述,想探究一下外人会怎么看待兄妹俩所以试着写了第一人称ww】我是去年入职的,很幸运由年轻有为的于先生带。我们的研究方向是男用口服避孕药物的研发和改进,挺冷门,但不闲。于先生主要负责数据测算及成果推理,对药物效果没法亲身实验,因为他早就结扎了。听说他连女朋友都没有,这么年轻就结扎,我们猜他是柏拉图式恋爱。唉这个世界,天才不愿传承基因,弱智猛生蠢屌傻逼!天才还总在一些方面表现得奇怪,譬如实习期带我的前辈我是喊的陈哥,但当我这么喊于先生时,他一本正经地告诉我别这么称呼他。我那时被吓了一跳,也不敢问为什么,只记住了别管他叫哥。其实于先生对同事对下属都是一等一的好,工作也认真负责,吃喝拉撒睡都在研究所草草解决,说是劳模也不为过,搞得我上班摸鱼都有点儿心虚。唯一的不足是他每周会有整整两天上山去陪妹妹,我们要忍受两个24小时没有这位得力干将。没办法,那孩子有很严重的精神问题,于先生舍不得送亲妹妹去精神病院,只好把她安置在附近山上的别墅。我没见过于先生的妹妹,只听描述的话,我会第一时间想到他桌上那个陶瓷摆件,干净易